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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市路边摆摊不让营业怎么办

发布时间:2025-12-04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早市路边摆摊不让营业若处理不当,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风险,以下是需重点关注的风险点及实例说明。
1. 行政处罚风险:若摆摊行为被认定为违规,管理部门可依据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,对摊主处以罚款、没收摆摊工具等行政处罚。例如:摊主李某在未取得审批的早市路边摆摊卖蔬菜,城管执法时要求其停止营业,李某拒绝整改并继续经营,城管部门随后依据条例对其作出“罚款500元、没收电子秤及剩余蔬菜”的处罚决定,李某不仅失去当日收入,还损失了经营工具。
2. 诉讼时效过期风险:对管理部门不让营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,需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,若超过期限,法院或复议机关将不予受理,摊主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申诉。例如:摊主王某2023年5月1日收到城管部门的禁摆书面通知,通知载明“60日内可申请复议”,但王某直到2023年8月才想起申诉,此时已超过复议期限,无法通过复议主张权利,只能接受禁摆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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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市路边摆摊不让营业时,部分摊主可能因心急采取错误操作,反而加剧问题,以下是常见的错误行为需规避。
1. 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:部分摊主被要求停止营业时,会通过争吵、推搡甚至暴力抗拒执法,这种行为不仅无法解决问题,还可能因“阻碍执行职务”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,情节严重的甚至触犯刑法,导致自身面临更大法律风险。
2. 擅自转移摊位继续经营:有些摊主认为换个隐蔽的路边位置就能避开管理,但未取得审批的占道经营本质仍违规,转移后可能再次被执法,还会因“屡教不改”面临更严厉的处罚(如没收经营工具、罚款),同时浪费时间和精力。
3. 忽视书面通知的申诉期限:若收到管理部门的书面禁止通知,部分摊主会搁置通知不处理,错过通知上载明的申诉或复议期限(通常为60日内申请复议、6个月内提起诉讼),导致失去合法异议的权利,只能被动接受禁止结果。
若你曾出现上述错误操作,或担心后续处理不当,欢迎进一步向我们咨询,我们将帮你评估风险并制定补救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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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市路边摆摊不让营业的直接回复,可依据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十四条进行法律分析。
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(2017年修订)第十四条规定: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,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。因建设等特殊需要,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,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,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,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。”早市路边摆摊属于临时占用街道两侧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,本质是“临时堆放物料/设置经营设施”,若未征得市容部门同意并办理审批,即违反该条款,管理部门有权禁止营业;若已获批但违反后续管理要求(如卫生、安全),管理部门可依据条例衍生的具体规定要求停止营业。综上,不让营业的核心法律依据是该条款对临时占道行为的审批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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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市路边摆摊不让营业需先明确不让营业的具体原因,再结合不同情况处理。
1. 若不让营业是因为未取得临时占道许可:根据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,早市路边摆摊属于临时占用街道两侧或公共场地,需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,未获批则属违规,管理部门有权禁止。
2. 若不让营业是因为违反环境卫生规定:如摆摊产生大量垃圾未及时清理、破坏路面卫生,管理部门可依据市容管理条例要求停止营业,整改达标前不得恢复。
3. 若不让营业是因为影响公共安全:如摆摊占用消防通道、阻碍行人车辆通行,存在安全隐患,管理部门可立即要求停止营业,消除隐患后需重新申请合规摊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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